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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通過SAT中介公司得知南非AGCA公司求購燒堿的信息。隨后與之簽訂了貨值為53萬美元的合同,約定付款方式為OA30天。貨物抵達蒙巴薩港后,國內公司多次催促買方聯系人K付款,但遭到拒絕。此后,28個貨柜中的19個被相繼提運烏干達,9個貨柜滯留蒙巴薩港仍未提出,且產生巨額滯港費。后經向AGCA公司核實,其并未在烏干達開設工廠,且公司沒有上述姓名的工作人員。據悉,SAT是一家由烏干達不法商人假借國外知名公司的名頭在烏干達境內注冊的公司,該不法商人在烏境內注冊了十多家類似的公司,其目的是為實施商業詐騙提供便利。
根據上述案例,建議公司相關業務員與部分非洲國家客商交易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避免以上述高風險付款方式進行交易,盡量采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以降低風險;
二、謹慎選擇貿易伙伴,仔細甄別外方信息,多渠道方了解對方資信狀況,包括電話聯系公司總部以核實分公司及訂單真實性信息;
三、若遇到類似情況,盡可能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來規避風險;
四、案件發生后及時采取適當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力爭減小損失,并向主管部門及使館經商處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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